编辑: bingyan8 | 2019-07-07 |
2016 年5月23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名称:新昌县城市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城关镇人民中路199号 联系人:丁先生
电话:0575―86336816 电子邮件: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绍兴正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新昌县鼓山新村53-1幢6号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575―86252333 电子邮件: 1.1.4 项目名称 新昌江滨公园文化提升改造工程―Ⅰ标段 1.1.5 建设地点 新昌江滨公园 1.2.1 资金来源 自筹 1.2.2 出资比例 /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为新昌江滨公园文化提升改造工程―Ⅰ标段:该项目整治区域总面积1510O,新建戏台、文化长廊、道德墙、文化小道等文化设施建筑面积约516O,围绕新建设施进行绿化提升面积约590O,其中:戏台建筑面积40平方米、文化长廊建筑面积195O、道德墙建筑面积21O. 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区段工期: 有关工期的详细要求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3 质量要求 质量标准: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关于质量要求的详细说明见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资质条件:具备 城市园林绿化三级 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 财务要求:/ 业绩要求:/ 信誉要求:/ 项目经理资格:市政公用工程类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或园林绿化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其他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补充、修改的时间 / 1.11 分包不允许 1.12 偏离不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016年6月14日15 时30 分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澄清文件后
48 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 48小时内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 3.3.1 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 3.4.1 投标保证金
(一)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汇票、电汇、转账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肆万元 递交方式: 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已委托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付. 收款单位:新昌县财政局―新昌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浙江新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01000031801898000009;
注:已办理年度投标保证金的则不须另行缴纳.
(二)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后予以退还(按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计息).
2、投标人在办理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时,应同时计取利息,否则视为放弃利息.
(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6.3条规定修正标价;
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