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252276522 2019-07-07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处置公告 为保证本公司的报废汽车能够得到规范、合法的处置,根据国家《报废汽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我公司拟对报废汽车进行公开竞价处置,欢迎具备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参与报名及竞价.

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如需咨询,务必先认真阅读本项目公告,并针对具体条款进行咨询.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序号 内容 说明及要求 一 项目名称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汽车处置 二 项目编号 BBGJ-2019-JW-07 三 转让方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四 公告期限 公告期:?2019年7月3日9:00始至2019年7月10日17:00止. 五 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蚌埠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报废车辆转让:本次处置转让的报废汽车共90台,车型及数量分别为:北汽福田BJ6121C7MTB-2型38台、安凯HFF6124GZ-4型40台、中通LCK6125HGC型12台. 最终成交车辆重量以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 六 转让底价 500.00元/吨 竞价保证金 10000元七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参与报名及竞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07号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中规定的资质,在蚌埠市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

2、具有有效的报废车辆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书》

3、具备在蚌埠市行政区域范围符合规范要求的拆解场所,并已取得环评等相关环保手续.

4、在蚌埠市公安交管部门完成的资质备案.

5、本项目不接受自然人、联合体报名. 八 对标的特别说明

(一)转让标的打包转让,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处置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现场踏勘联系人:殷杰,

电话:0552-4038250).凡报名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处置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和存放位置等,并认可处置车辆现状及处置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标的在拆解、装卸和运输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受让方承担.本次处置标的重量以最终交易双方的实际过磅重量为准.受让方在成交后不得以标的数量、重量和规格差异等提出变更成交价款要求,意向受让方须承担可能因此差异而产生的相关风险.

(二)受让方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细则》(国务院令第307号)、《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2007)、《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24号令)等相关规定对报废车辆进行拆解、处理,不得再流入市场.

(三)受让方须自行办理车辆报废、回收、车辆户籍注销等手续,车辆回收后30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及车辆注销证明.

(四)受让方须在转让方指定的场地进行验收和交接标的,不得在停车场站就地拆解标的,受让方须服从转让方安排并按照处置合同的约定在规定时间内将车辆拖运完毕,车辆交接后的运输、过磅及拆解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车辆交接后的交通安全及其他一切法律责任均由受让方负责(受让方将气瓶转移给转让方指定的第三方后,有关气瓶的安全责任由第三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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