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 2019-07-07 |
项目应认真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经我局各科室会审,批复如下:
1、生产废水经处理收集后回用,不得外排;
生活废水须经化粪池及地埋式生化处理设施处理.
2、落实环评提出的废气处理措施,水泥粉罐、投料、搅拌、清模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须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气处理设施,外排废气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表2二级标准.
3、须采取隔声、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
4、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必须综合利用或合理处置,不得外排.
5、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装卸区外延50米.你公司要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按照有关承诺要求,做好项目周边土地利用及规划控制工作,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不得新建商业、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目标.
6、本项目建成后污染排放总量须控制在:颗粒物(有组织)≤2.18t/a.
7、依法自行开展竣工环保验收及办理排污许可证.
8、我局委托永安市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本项目 "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