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9-07-07 |
据《报告表》所述,项目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钟落潭镇金盆中路78-2号,占地面积3500平方米,建筑面积4660平方米,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0万元. 项目主要建筑:1栋3层楼房作为生产车间、1栋2层楼房作为办公、1栋2层楼房作为宿舍.生产工艺及主要产品:以PE颗粒、油墨、塑料盖为原料,经混料、注塑、胶印、烫金、包装等工序生产塑胶管.主要设备:4台注塑机、1台胶印机、1台丝印机、1台空压机等. 经研究,我局批复如下:
一、我局同意《报告表》评价结论,项目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从环境保护的角度,项目产生的污染影响能够得到有效控制,污染物可以达标排放.
二、项目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重点做好如下工作:
1、不设工业废水排放口.
2、注塑、胶印工序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经UV光解装置处理后引至高空排放.废气排放执行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815-2010)第二时段标准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第II时段标准(非甲烷总烃≤120mg/m3,总VOCs≤80mg/m3).
3、生产设备等噪声源应经降噪处理.项目边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废油墨桶等固废交供应商回收处理.
三、项目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四、项目建设过程中,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规划布局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完成后,你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广州市白云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2月12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钟落潭镇环安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