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9-07-07 |
(五)一个申报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以资金安排年度为准)只能申报一种农业综合开发扶持方式.对于在异地建设生产基地的涉农企业,可在原注册地申报产业化发展项目;
在项目所在地已注册独立法人的企业,一般应在项目所在地申报项目.
(六)不予受理的事项 1. 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和淘汰的相关项目(参见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本〕》).列入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名录和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国际公约附录的动植物有关的项目. 2. 2015至2017年,已获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发展项目或部门项目扶持满3次的申报单位(包括母公司和各个子公司、不同公司但同一法人代表),以往年度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补助项目未通过市县农发办验收的申报单位,不得再申报2018年度项目(创新试点项目除外).有不良诚信记录或列入黑名单的申报单位,未按规定程序申报或存在违规问题的项目,均不得申报2018年度项目. 3. 已申报2018年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财政补助项目 1. 符合当地农业综合开发扶持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有助于补齐农业产业链条短板,提高农业产业整体发展能力和竞争力. 2. 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较大,辐射带动能力强,显著带动农民增收,预期效益好. 3. 建设方案先进科学,产品技术和工艺路线合理.项目建设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利用要求,有利于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4. 投资估算合理,市县财政投入及自筹资金来源有保障,筹资方案可行. 5. 土地流转用地或项目建设用地手续完善、合法.
(二)贷款贴息项目 1. 优先扶持列入当地农业优势特色产业规划的产业.对于市场发展前景好、示范带动作用强,但未列入农业优势特色的产业,也可列入扶持范围. 2. 贷款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用途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和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扶持范围.贷款期限、贴息期限及额度等符合规定要求. 3. 贷款项目对农业结构调整、优势特色产业做大做强、农民增收和就业带动作用明显. 4. 申报材料齐全完整、真实有效.
五、申报单位条件
(一)涉农企业 1. 2016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2. 企业资产优良,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2016年度未有经营性亏损,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持续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 建立了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经营管理制度和机制,管理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能保证落实自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财政资金.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 1. 2016年6月30日以前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符合农民合作社有关规定,产权明晰,章程规范,运行机制合理. 2. 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2016年度未有经营性亏损,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 3. 管理比较规范,示范带动作用强,能够带动和促进农民增收,能保证落实自筹资金确保项目按计划建成,确保规范、安全、有效使用财政资金.
(三)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1. 2016年6月30日以前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或由主管部门认定. 2. 持续经营一年以上,在2016年度未有经营性亏损,有较为充足的现金流量,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相应的项目建设与经营管理能力,没有不良诚信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