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紫甘兰 2019-07-07
HNPR―2015―45004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文件 湘食药监发〔2015〕44号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总局令第17号)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规范我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管理,省局制定了《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和《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全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按《细则》和《规范》实施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启用发放《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餐饮服务许可证》.

二、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细则》和《规范》的贯彻实施工作,向政府作好汇报,加快完成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确保机构、人员到位,为实施食品经营许可提供体制保障.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及时开展培训,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尽快理解、熟悉、掌握《细则》和《规范》的内容,严格执行,并做好人员、办公设备配备等食品经营许可启动管理工作,确保全省按时启用《食品经营许可证》.

四、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制作办事指南,在许可窗口、机关网站主动公开食品经营许可的申报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期限等. 各地在试行过程中要结合本地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反馈.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4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2月4日印发 湖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湖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食品销售、餐饮服务活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申请的审查,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主体业态、食品经营项目和风险高低,对食品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分类审查,包括对申请材料的书面审查和经营场所的现场核查. 第四条 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分为食品销售经营者、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如申请通过网络经营、内设中央厨房、从事集体用餐配送,应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第五条 食品经营项目分为:

(一)预包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酒类、不含酒类);

(二)散装食品销售(含冷藏冷冻食品、不含冷藏冷冻食品;

含酒类、不含酒类);

(三)特殊食品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

(四)其他类食品销售;

(五)热食类食品制售;

(六)冷食类食品制售;

(七)生食类食品制售;

(八)糕点类食品制售(含裱花蛋糕、不含裱花蛋糕);

(九)自制饮品制售(含饮料现榨,不含饮料现榨);

(十)其他类食品制售. 申请散装熟食销售,应在散装食品销售项目后以括号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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