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 2019-07-07 |
第四章 分配管理 第十六条 人才公寓主要面向符合《关于引进和扶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的办法》(胶发〔2016〕25号)、《关于引进优秀创业创新团队的暂行办法》(胶发〔2016〕26号)和《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实施意见》(胶发〔2018〕19号)等有关规定引进的人才;
符合市人才引进政策并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其他人才.人才按照不同层次享受相应的人才公寓住房面积标准.(标准见附件) 第十七条 市级筹集的人才公寓分配通过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实行网上登记制度和轮候制度.市人才办会同房产管理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不同层次人才的人才公寓分配政策,由房产管理部门负责网上受理申请,并依据对申请人认定的人才层次和评分情况,经核实青岛市内无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