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此身滑稽 2019-07-07
莆委人才〔2018〕3号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 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委(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已经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的重要情况及建议,请及时报送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中共莆田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18年4月13日 莆田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评价认定办法(试行) 为推进人才强市战略,进一步健全完善符合莆田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评价认定办法(试行)》(闽委人才〔2015〕5号)和《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人才 壶兰计划 的意见》(莆委发〔2017〕2号)、《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关于调整莆委发〔2017〕2号文件中有关内容的通知》(莆委办〔2017〕81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在我市创办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市产业发展导向企业的高层次人才,或以各种方式引进到我市用人单位(不含中央、省直垂管部门和中央、省属国有企业,下同)工作的高层次人才.以政府雇员、政府特聘专家等形式引进,符合条件的可申报确认.

二、分类评定 高层次人才的分类评定包括认定制、评审制、推荐制和积分制等四种人才评定方式.

(一)认定制.即对符合《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的,直接认定为莆田市高层次人才(见附件1).

(二)评审制.即通过评审的入选莆田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见附件2).

(三)推荐制.即由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中特级人才和A类高层次人才推荐,来莆之后给予认定相应人才类别(见附件3).

(四)积分制.即采用指标量化和综合评价相结合的办法,从资历、业绩、综合评价和创业创新贡献等四个方面进行积分评价,根据积分总和所属档次,给予确认为对应层次人才(见附件4).主要适用于我市现有企业引进的人才,或是来莆创办的企业(包括法人化研发机构)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人才. 评价认定结果作为我市高层次人才享受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子女就学等政策及今后人才培养使用的重要依据.

三、政策支持 根据 壶兰计划 等规定,按 就高从优不重复 原则,享受所属类别相应待遇和扶持政策.其中工作津贴、安家补助原则上仅面向引进人才(见附件5).

(一)工作津贴. 给予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每人每月给予工作津贴.工作津贴以实际工作月数按年度发放,同一对象补助不超过5年.其中: 第一类人才:8000元;

第二类人才:3000元;

第三类人才:2000元;

第四类人才:1500元,其中: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每月补助1300元. 第五类人才:2000元-800元,其中: (1)博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类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教师每月补助1000元;

(2)硕士研究生、高级技师、用人单位支付年薪水平高于我市上一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倍以上的及人才评价积分65分以上者每月补助800元;

(3)壶兰英才按管理周期每月补助2000元.

(二)安家补助. 1.对于新引进、签订5年以上聘用(工作)合同且在莆工作每年不少于6个月的人才,在我市无住房且未享受政策性住房的,到岗落地后在本市范围内购买首套商品房时,根据用人单位主体责任不同,分行业分类别给予用人单位购房补助.购房补助分两次发放,按到岗(任职)后购房时给予50%、到岗(任职)第五年余额一次性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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