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无理的喜欢 | 2019-09-13 |
总体要求
1 2. 评定和监督
1 3. 基本要求
2 3.1 目标
2 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2 3.3 安全生产投入
3 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 3.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4 3.4.2规章制度
4 3.4.3操作规程
5 3.4.4评估
6 3.4.5修订
6 3.4.6文件和档案管理
6 3.5 教育培训
8 3.5.1教育培训管理
8 3.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8 3.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8 3.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9 3.5.5安全文化建设
9 3.6 生产设备设施
10 3.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10 3.6.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0 3.6.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11 3.7 作业安全
11 3.7.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运行控制
11 3.7.2作业行为管理
11 3.7.3警示标志
12 3.7.4相关方管理
12 3.7.5变更
12 3.8 隐患排查和治理
13 3.8.1隐患排查
13 3.8.2排查范围与方法
13 3.8.3隐患治理
14 3.8.4预测预警
15 3.9 重大危险源监控
15 3.9.1辨识与评估
15 3.9.2登记建档与备案
15 3.9.3监控与管理
15 3.10 职业健康
16 3.10.1职业健康管理
16 3.10.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16 3.10.3职业危害申报
17 3.11 应急救援
17 3.11.1应急机构和队伍
17 3.11.2 应急预案
17 3.11.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18 3.11.4应急演练
18 3.11.5事故救援
18 3.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8 3.12.1事故报告
18 3.12.2事故调查和处理
19 3.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19 3.13.1绩效评定
19 3.13.2持续改进
19 4. 保税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考评评分细则
20 天津保税区、空港经济区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 1. 总体要求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工作应满足《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
已经制定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的,还应满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做为考评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并对安全生产等级进行评定的依据.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确定如何满足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 2. 评定和监督 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工作实行区内统一评定和监管.生产经营单位应按本要求自行组织评定,并参加区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的考评.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考评结果原则上设定五级,即:A级优秀、A级、B级、C级、D级,其中所设A级优秀是从所有A级中评选出,为最高等级,D级为不合格级.评定结果做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当生产经营单位在考评期内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有其他严重违反国家和市、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形的,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限期整改、降低安全生产等级. 3. 基本要求 3.1 目标 生产经营单位应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安全生产方针. 生产经营单位根据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总体安全生产目标及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经本单位主要责任人批准,以正式文件体现. 按照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生产经营中的职能,将本单位的方针、目标、年度安全生产指标,自上而下签订全员负责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制定安全生产指标和考核办法,以保证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有效完成. 3.2 组织机构和职责 3.2.1组织机构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安委会,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落实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技术管理负责制,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依据安全生产法规要求配备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3.2.2职责 制定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应以单位文件(盖章)或董事(厂)长(签字)的命令正式发布. (1)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法赋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主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向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报告安全生产情况,接受工会、从业人员、股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2)应建立各职能部门、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并应: 有文本,覆盖单位内所有部门;
涵盖单位内各级管理者(含班组长)、从业人员,且与其职能相符;
定期对其职责进行检查、考核. 3.3 安全生产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年度财务预算中必须确定必要的用于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主要包括: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确定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建立专门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台账,并每年至少一次向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股东大会报告,接受监督. 3.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3.4.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实施和保持程序,以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生产经营单位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并对从业人员进行宣传和培训,使从业人员知法守法. 本单位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安全生产要求应建立目录明细台账和相关资料档案. 3.4.2规章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检查;
安全教育培训;
事故管理;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
电气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三同时 安全管理;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危险作业安全管理;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
危险物品储存、使用管理;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危险源辨识和监控管理 职业健康管理;
应急管理;
文件和档案管理;
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3.4.3操作规程 生产经营单位应根据所有生产岗位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理化特性以及工艺流程等,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下发到相关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每年组织所有一线员工对岗位安全生产状况、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估. 安全操作规程应包括以下内容: 原材辅料安全要求;
工艺指标安全要求;
设备设施安全要求;
操作程序安全要求;
劳动防护安全要求;
异常情况处置安全要求. 3.4.4评估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或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3.4.5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全员进行识别隐患.即:组织所有员工参加对生产工艺过程、生产岗位的安全设备设施状况、作业环境、应急措施,以及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程等进行评审和反馈,检查评估其符合性、适用性和有效性.根据员工检查评估意见以及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保证每个岗位所使用的为最新有效版本. 3.4.6文件和档案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安全记录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安全生产活动(会议)台帐;
安全检查台帐;
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安全设施台帐;
关键装置及重点部位台帐;
特种设备台帐;
危险化学品台帐;
隐患治理台帐;
安全教育培训台帐;
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
承包商台帐;
危险源台帐;
事故管理台帐;
重大隐患项目台帐;
职业健康台帐;
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台帐;
其他适用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的安全记录档案. 3.5 教育培训 3.5.1教育培训管理 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据国家、地方及行业的规定及岗位需要,制定适宜的安全培训教育目标和要求.根据不断变化的实际情况和培训目标,定期识别安全培训教育需求,制定、实施年度和季度安全培训教育计划.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档案,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组织员工对培训效果进行评估,及时改进. 生产经营单位应编制操作岗位人员、新从业人员 三级 、 四新 、特种作业、其他从业人员等安全教育培训教材,并成册. 3.5.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须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5.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安全技术、职业健康和安全文化知识;
本单位、本班组和重点岗位的危险因素、安全注意事项、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典型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置措施等. 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厂(公司)、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定、制度和标准;
本单位(岗位)生产工艺特点、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装置、个人劳动防护、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事故案例等. 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车间(工段)、班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3.5.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3.5.5安全文化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通过结合本单位特点的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知识讲座、安全竞赛、安全合理化建议、班组安全文化园地、责任与关怀等,促进安全生产工作.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单位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本单位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并定期向全体从业人员报告安全生产情况. 3.6 生产设备设施 3.6.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建设项目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