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7 |
珠海市香洲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6月28日 珠海市香洲区人才公寓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才战略资源"理念,加快实施"凤巢计划"安居工程,全面推动人才住房规划建设,逐步构建多元化人才住房保障体系,根据香洲区委区政府《珠海市香洲区关于实施"香山人才计划"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香洲区建设或筹集,并由香洲区管辖的人才公寓管理及相关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指人才公寓是指在一定期限内供人才免租金或低于市场租金入住的政策性租赁用房,主要为在香洲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新引进创业团队的带头人、核心成员及技能过硬、业绩突出的技能型人才解决过渡性居住问题.
第二章 申请条件及租住标准 第四条 申请人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申请人须在香洲区用人单位(指在香洲区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和社会保险登记的企业)工作,且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
(二)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在本市范围内未拥有任何形式的住房(含农村宅基地的自建住房),未正在承租其他形式的保障性住房;
(三)申请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未正在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人才住房或宿舍. 第五条 申请人须达到下列人才标准之一:
(一)市高层人才;
(二)被评定为香山创新英才、香山创业英才、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的区级人才;
(三)由区政府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
(四)经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批准的其他急需紧缺人才. 第六条 配租标准:
(一)市高层次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90-140平方米的高级人才公寓;
(二)香山创业英才、香山创新英才、新引进创业团队的带头人可申请建筑面积60-90平方米的中级人才公寓;
(三)香山青年人才、香洲工匠,新引进创业团队的核心成员及其他急需紧缺人才可申请建筑面积30-60平方米的普通人才公寓. 第七条 在房源紧张的情况下,配租的房源面积可按第六条标准上下浮动20%.配租实际面积低于其人才层级所对应标准部分不予补偿,高于标准部分无需补交差额. 第八条 租住年限:申请人从获准入住之日起,首次签订合同期限最长为3年,若3年期满需要续租的,在房源有所保障的前提下,须提前3个月申请办理续租手续,续租合同期限不得超过2年.具体租金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其它费用:水、电、煤气、网络、物业管理等费用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三章 申请方式及申请程序 第十条 个人申请.如申请人已婚的,一般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住房,其配偶、未婚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及配偶如同时符合条件的,可按照人才层级高的一方标准申请. 如申请人为新引进的重点项目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同一项目团队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原则上最多安排3套住房. 如申请人为区人才安居工程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认定的急需紧缺人才,由认定单位上报联席会议确认. 第十一条 人才公寓申请采取日常受理、集中审核原则,其具体申请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