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 2019-07-07 |
法定代表人马中骏,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戎朝,上海天闻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姚欣,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习刚,男,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委托代理人蒋凯,男,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工作人员.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侵犯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戎朝、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的委托代理人蒋凯、习刚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北京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诉称:2008年6月,原告发现其拥有著作权的电视剧《五号特工组》在被告所属网站(www.PPLive.com)上按照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定时在线播放.但被告的行为未获原告合法授权,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原告权益,并给原告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故起诉,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对原告享有的著作权的侵害,停止提供涉案电视剧作品的定时在线播放服务;
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人民币26万元及为调查被告侵权行为和起诉被告所支出的合理费用2万元(律师费3万元、公证费1,000元,两项合计共主张2万元).审理中,原告撤回了要求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的诉请.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辩称:被告确实在网上播放了系争电视剧,愿承担赔偿责任.系争电视剧的制作成本和播出后在观众中的影响力都很小,原告主张的赔偿费用过高,被告只愿承担15,000元的赔偿费用. 经审理查明:电视剧《五号特工组》于2007年3月21日取得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该许可证上载明该片长度30集,制作单位为原告、合作单位为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该片的DVD封套上显示该片由原告出品.播放该片光盘,片尾显示该片由原告和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原告出品、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承制.2007年3月8日,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声明书,授权原告有权代表系争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单独采取法律行动,在原告采取诉讼时,两公司同意由原告对外代为统一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诉权在内的相关权利. 被告系网站www.PPLive.com的经营管理者.2008年6月5日,经原告委托代理人戎朝申请,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对其从互联网上浏览网页和在线播放影片的过程及内容作证据保全公证.当日,在上海市静安公证处,戎朝在电脑上进行如下主要操作:打开IE浏览器,在地址栏中输入www.baidu.com.cn,进入百度页面,在搜索栏中输入 PPLive ,搜索后点击 PPLive首页 ,显示PPLive首页.该首页上将影视作品按 电影 电视剧 TV直播 综艺娱乐 动漫 明星 等进行分类.点击 TV直播 ,左侧页面显示节目导航栏,单击该栏目下的 内地剧场 历史 ,出现众多影视作品的影片介绍和截图,在 五号特工组(惊天阴谋) 的介绍中显示当前正在播放 五号特工组(第24集) ,开始时间为14:08.点击该片的 点击观看 ,页面左侧显示14:50分该片正在播放中,播放形式为轮播,在评分栏内显示有27418位用户参与了评分.该页面中间还显示了该片的节目播放表,节目表显示被告网站在2008年6月5日至6月11日期间按照时间表提供了该片第1至30集的循环播放服务.其中6月6日至6月11日期间24小时不间断循环播放该片.点击该页面左侧的 立即播放 ,显示需安装 pplive最新客户端 .点击安装PPLive Player后显示PPLive软件的播放页面,该页面分为播放框和选择框,播放框占页面的70%,位于选择框的左侧,未选择播放的内容前播放框中有广告内容.选择框首部分为直播、点播、收藏和帐户.在上述选项下方有搜索框可搜索.选择 直播 项下的 内地剧场 ,显示有包括系争电视剧在内的众多影视作品的在线播放,选择 五号特工组 点击 立即播放 ,左侧播放框开始播放该片.播放过程中,播放框的左上角始终显示 PPLive 标识,播放框底部还滚动出现与系争电视剧无关的各类广告语.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公证员崔亚霞和工作人员徐静见证了上述操作过程,并制作了(2008)沪静证经字第2955号公证书. 上述事实由系争电视剧的DVD、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声明书、(2008)沪静证经字第2955号公证书、上海市静安公证处对公证书公证号出具的更正说明及双方在庭审中的陈述在案佐证,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系争电视剧的电视剧发行许可证上载明该片的制作单位为原告、合作单位为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该片的DVD封套上显示该片由原告出品.播放该片光盘,片尾显示该片由原告和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联合摄制、原告出品、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承制.故原告、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及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为该片的著作权人.现苏州慈文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和上海海博股份有限公司均出具声明书,授权原告有权代表系争电视剧的著作权人单独采取法律行动,在原告采取诉讼时,两公司同意由原告对外代为统一行使包括但不限于诉权在内的相关权利.故在系争电视剧的著作权被侵犯时,原告有权单独提起诉讼. 关于侵权事实,原告提供了(2008)沪静证经字第2955号公证书,被告对该公证书予以确认,该公证书能证明被告网站定时播放系争电视剧的事实.系争电视剧系由被告直接上传并在被告的网站上按照事先安排之时间表向公众提供定时在线播放服务,被告的行为未经著作权人的授权,侵犯了系争电视剧著作权人对该片享有的著作权,理应立即停止侵权并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损失的确定.因原告的损失和被告的获利情况原、被告均未举证证明,对于被告应赔偿的经济损失由本院根据系争电视剧的播放时间、影响度、在观众中的受欢迎程度、被告网站的规模、被告的侵权时间、被告的过错程度予以酌定.本案审理中,原告申请撤回了要求被告在其经营的网站主页及《中国电视报》上发表声明,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和要求被告赔偿公证费、律师费的诉请,未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十七)项、第四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上海聚力传媒技术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停止在www.PPLive.com网站上定时在线播放电视剧《五号特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