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被控制998 | 2019-09-14 |
经审核,现将我局审查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批复意见及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南昌县幽兰镇谭林村(经度116.05405°E,纬度28.53870°N),租赁厂房面积1200平方米.项目通过洗涤、彩漂、脱水、烘干、熨烫、折叠等工序,年清洗床单被套约110万套.
2、项目批复意见 在认真落实《报告表》中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提供的建设地址、性质、内容、规模和污染防治对策及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污染防治措施及要求
1、大气污染防治要求.项目设有1台2t/h生物质燃料锅炉和1台2t/h轻质燃油锅炉,应采取切实可行的处理措施,确保外排锅炉烟气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燃煤和燃油锅炉要求.
2、水污染防治要求.项目主要为洗涤废水和生活污水,应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排水管网和成熟可靠的处理设施,外排污水经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一级标准后外排.
3、固体废物分类处置及综合利用.本项目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粉尘、炉渣、生活垃圾、污泥等,应分类收集、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防治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对环境造成影响.
4、环境噪声防治要求.应合理布局、加强管理,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减震、隔振、消声等措施,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厂界噪声必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排污口规范化.按照国家环保部要求规范排污口建设,设置各类排污口标识.
6、总量控制要求.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必须满足以下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即:COD≤1.2118吨/年,NH3-N≤0.1818吨/年,SO2≤0.3574吨/年,NOX≤1.0722吨/年.
三、项目运行和竣工验收的环保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必须按规定程序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四、其他环保要求
1、重新办理环评审批要求.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重新向我局申请办理环境保护审批手续.
2、违法追究.对已批复的各项环境保护事项必须认真执行,如有违反,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日常环保监管.请南昌县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负责对该项目建设及运行过程中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监督企业认真执行"三同时"制度.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3月20日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报: 南昌市生态环境局. 南昌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3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