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2019-07-08

4.持有本市初中学校出具的在校应届初中毕业生证明;

5.考生自愿报考本市中等职业学校的申请书.

(三)考生报名 1.报名点.根据各区县所属招生学校情况,由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1所辖区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为本区县随迁子女招生考试报名点,并负责向辖区内有随迁子女就读的初中学校公布,同时委托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在 上海招考热线 上向社会公布.报名点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核和信息采集工作,要仔细审核考生的《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招生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表1),并按规定时间将考生名单通过招生录取系统上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 联合工作小组负责统一编印《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宣传手册》(以下简称《宣传手册》),并会同各区县教育招生部门和招生学校组织公示和宣传. 2.报名要求.符合招生条件的随迁子女,携带上述相关证明、近期同底免冠一寸报名照两张,于2011年4月20日至29日到各区县的报名点办理招生考试报名手续,并填写《报名表》.《报名表》上的考生登记号共七位(由招生录取系统自动生成,),第一位N表示随迁子女;

二、

三、四位表示报名点学校代码;

五、

六、七位表示报名流水号. 3. 填报意向志愿.考生根据《招生简章》要求,可在报名时任意选择1所学校的2个专业作为意向志愿,按要求填入《报名表》 意向志愿 栏中.

(四)招生考试 1.考试科目.招生入学考试科目为:语文(满分150分)、数学(满分150分)、英语(满分150分),总分为450分.考试成绩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之一. 2.考试地点.考试地点由报名点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指定.试场安排等考试考务工作委托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和区县招生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3.考试相关要求参照本市初中毕业统一学业考试的要求进行.

(五)成绩发放 考试成绩公布后,由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统一打印《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考试成绩单》(以下简称 成绩单 ,附表2)并通过报名点发放到考生手中.

三、录取工作

(一)考生填报正式志愿 考生于7月8日-9日持成绩单、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到填报的意向志愿中职校填报正式志愿,确因特殊情况可持 成绩单 、身份证和相关证件另选一所中职校填报,但必须符合该学校的招生要求. 考生填报正式志愿时应填写《2011年全日制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自主招收在沪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登记表》(以下简称 登记表 ,附表3),经考生和家长签字后确认后,将成绩单与登记表上交招生学校,作为招生学校录取依据.

(二)学校录取 招生学校按照事先向社会公示的录取办法和考生成绩,根据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自主录取.学校将录取信息通过招生录取系统上报市教育考试院中招办.招生学校应将录取考生的成绩单与登记表妥善保存. 招生学校必须于7月10日将录取结果告知每一位填报正式志愿的考生.

(三)调剂录取 联合工作小组于7月11日将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学校名单统一公布在 上海招考热线 上,凡未被录取并符合招生学校录取条件的考生,可于7月12日-13日向尚有招生计划余额的学校提出补填志愿申请,由招生学校自主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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