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9-07-08 |
3、运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通过采取基座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以降低运营期噪声的影响.
4、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理.项目营运期间不产生生产废物;
项目工作人员由厂区进行调配,不会新增生活垃圾;
机械维修过程产生的废机油,统一收集于废机油桶后,固定存放于厂区原有的机修间内,综合回用作生产机械设备中链条、链轮、齿轮等的润滑剂.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象州县环境保护局,并按规定接受辖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我局委托象州县环境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建设项目监督检查,象州县环境监察大队按规定对项目建设期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七、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向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象州县环境保护局 2019年1月28日 (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象州县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9年1月28日印发 (共印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