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f19970615123fa | 2019-07-08 |
1 国税发〔2006〕1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全文废止
2 国税函〔2006〕16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离任回国进境自用车辆缴纳车辆购置税问题的补充通知 废止第一条、第二条,附件
1、附件
2、附件3
3 国税发〔200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废止《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和附件
1、附件2.
4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 废止第一条至第三条、第六条至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
5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有关管理问题的公告 废止第四条
6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2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 全文废止 表二 2020年1月1日部分条款废止的文件目录 序号 文号 文件名称 备注
1 国税发〔2006〕9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车辆购置税价格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废止附件3"序列号"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