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ou—灰機 2019-07-08
新沂市环保局排污许可证核发服务项目办事指南 受理机构 新沂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科 受理地址 新沂市政务服务中心二楼环保局窗口 受理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 申办要件 1.

江苏省排污许可证申请表,纸质2份(盖章) 2. 《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3.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文件 5. 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最近一年) 6. 最近两年的排污费缴费发票复印件或缴纳证明 7.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8. 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通知书复印件 9. 建设项目试生产核准文件 10.污水处理厂同意接管的协议 11.环境监察部门出具的监察意见 备注:

1、以上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2、属第一次申领排污许可证的新建单位可不提供

5、6项材料

3、新建项目试生产期间申请临时排污许可证可不提供

4、

5、6项材料 收费依据 无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516-88615148 投诉电话 0516-88922816 办理流程 业主申请→材料符合要求,政务中心受理→资料审查→现场核查→核发许可证 申请条件 符合规定且申报材料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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