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各中小学、局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教育局《关于实行新沂市中小学教师无偿校外辅导备案制度的通知》(新教〔2015〕123号)的要求,继续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行为,请各校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做好寒假期间教师无偿校外辅导申请备案工作,于2018年2月4日前,将本校《教师无偿校外辅导备案汇总表》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局监察室.
附件:1.《关于实行新沂市中小学教师无偿校外辅导备案制度的通知》 2.《教师无偿校外辅导备案汇总表》 新沂市教育局 2018年1月16日
注:以上内容是本站开源项目的机器提供的预览内容,更完整和更好的阅读体验请直接免费下载资源后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