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9-07-08 |
我局召开了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会议,形成批复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专家组评审意见.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能够按照国家《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要求进行编写,内容全面,重点突出,评价标准正确,工程分析清楚,专题设置合理,污染治理措施基本可行.本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辽宁省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告书经审批后,可以作为环境管理的依据.
二、辽阳县鑫岩矿业有限公司小安滑石矿地下开采(年开采滑石矿3万吨)项目位于辽阳县吉洞峪满族乡大安口村.本项目为扩建项目,原矿山年开采滑石量为1.5万t/a,本项目扩产为3万t/a.本次开采为地下开采,不进行露天开采.本项目主要工程为平硐.辅助工程包括工业场地、废石场、 表土场、设备间、办公室等.项目总投资约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1.5万元.矿区周边无环境敏感目标.选址合理,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要求后,从环保角度分析项目可行.
三、项目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成立环保组织,设置专门环保人员,建立和完善各项环境保护规章制度.
四、项目单位必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有关大气、废水、噪声、固废等污染物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
五、不许新建燃煤锅炉.
六、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规定对危险废物进行相应处置,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到环保部门进行备案,确保环境安全.
七、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要重新上报我局审核或审批.
八、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十、建设项目竣工后,项目单位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 7月 1日 主题词: 环保 建设项目 报告书 批复 抄送: 辽阳县生态环境分局 辽阳县行政审批局 2019年 7月 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