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08
商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实施第五轮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的通知 各职业培训机构(培训中心): 根据《商洛市实施就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办法(试行)》(商政人社发〔2010〕72号)、《商洛市人社局关于实施第五轮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的通知》(商政人社函〔2018〕341号)文件精神,对全区实施第五轮(2019―2020年度)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进行公开招标确定.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方式 就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招投标工作采取市上统一部署,县区分级负责的方式进行.区人社局负责区级定点培训机构招投标实施工作.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商州区第五轮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人社局局长杨百正担任,副组长由区人社局副局长李志民、区人社局副局长王立峰、区人社局党组成员、社保局局长赵红英、区财政局党组成员王建民担任,成员由区人社局办公室、职业能力建设股、就业股、就业扶贫办公室、区财政局社保股等有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股,具体负责本次定点机构招投标的组织实施工作.同时,成立商州区第五轮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定点机构招投标评标委员会,成员为9人,评标委员会由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代表以及有关职业技能培训方面的专家、纪检监察部门代表组成,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

三、招标对象 凡商州区内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均可申报定点培训机构.

四、投标条件

(一)具有合法的办学资质和稳定的办学经费来源.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或各级政府批准设立的有关文件;

具有一年以上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经历.

(二)具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和较完善的管理制度.

(三)具有满足开展培训专业(工种)所需的固定、独立、相对集中的教学场地和设施设备.教学场地包括理论教室、实习场所及附属用房(学员食宿用房等)、行政办公用房等,理论教学场所应达到200平米以上;

实习工(学)位达到50人以上,配备开设专业(工种)教学所需的教学仪器设备、资料等,其中:申请创业培训定点机构的,必须有满足创业培训教学条件的固定专用教室,并配备专用教学设备(投影仪、大白板、SIYB游戏包等).

(四)具有满足开展培训所需的教材.培训机构所设专业(工种)应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和我区就业扶贫工作需要,培训方法和形式应适应培训对象学习要求,教学大纲、教材要符合国家职业培训相关规定.

(五)具有相对稳定并与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人员;

聘请兼职教师应经其所在单位同意,出具证明,并与培训机构签订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开展创业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必须有1名以上持证的创业培训教师.教学管理规范,各项制度健全.

(六)具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学员培训后就业率达80%以上.

(七)社会信誉好,无投诉,无违规收费、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违法违规行为.第四轮招投标确定的定点机构,凡年度评估不合格或者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申请第五轮招投标.

(八)财务独立核算,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财务制度健全,流动资金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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