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山南水北 2019-07-08

四、比选文件的澄清 参选人获取比选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比选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比选文件3日内向比选人提出.参选人若对比选文件有任何疑问,应在参选截止时间前5日,按参选须知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传真、电子邮件下同)通知到比选人.比选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澄清文件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五、比选文件的修改、补充 1.在参选截止日期前,比选人可主动地或依据参选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比选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名参加比选项目的每一参选人,对方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参选人未按规定时间予以确认或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书面文件的,视比选通知已收到. 2.为使参选人在准备参选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比选文件的修改,比选人可酌情推迟参选截止时间和开评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获得比选文件的每一参选人. 3.比选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比选文件的一部分,对参选人具有约束作用.

六、参选人资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需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 2.参选单位近三年相关项目工程案例. 3.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之前的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4.参加本次比选活动不允许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七、参选文件的递交 1.参选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8年5月21日下午16时00分. 2.递交参选文件的地点为:福建省东南电化公司办公楼四楼商务室(福建省福清市江阴工业集中区),联系人:陈智敏、联系

电话:86552258.参选文件邮件包装物上应用油性笔注明参选项目名称、联系人及电话,请使用顺丰或EMS进行邮寄,其他邮寄方式可能无法到达我司. 3.只允许参选人有一个参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参选. 4.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参选文件密封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参选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参选人所提交的比选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选与否都不退还. 5.参选人收到比选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请以书面形式在规定时间内报比选人汇总. 6.参选人对比选人提供的比选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比选人概不负责.参选人由于对比选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比选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参选人负责.

第三章 参选文件的编制

一、参选文件的组成: ①参选单位企业概况(企业简介、经营状况、近三年业绩)、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经年检或年审合格的)等. ②业绩证明文件.其中包括2016年―2017年类似业绩证明(如合同)等,其他可以证明参选单位具有类似业绩的相关材料;

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比选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③参选单位出具业务联系人的授权代表证明,业务联系人或被授权代表变更时应取得相应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 ④提供参选报价表(见附件). ⑤以上①至③项内容合并密封并加盖公章;

④项内容单独密封并加盖公章;

在密封封面上要有明确的注明表示密封内的项号.

二、参选书格式 参选人应按规定制作参选文件并需加盖公司章,按规定填写报价表并需加盖公司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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