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迷音桑 | 2019-07-08 |
(2)本次招标的内容为:大连市 十三五 能源节约规划(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3)项目完成时间:2016年6月之前. (4)项目实施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5)付款方式:甲方分两次向乙方支付咨询服务费用.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首次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30%,作为项目启动费用(支付预付款之前,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不低于合同价款的30%的预付款银行保函);
乙方向甲方提供《大连市 十三五 能源节约规划(草案)》终稿,并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印发后,甲方向乙方第二次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70%(无息). 2.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为中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事业法人;
2. 投标人具有省、市、区(县)级(及以上)节能规划(含相关领域专项节能规划)、节能技术规划、节能产业规划的业绩至少一项(以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为准);
3.外地供应商须具有在大连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的售后服务机构;
非供应商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售后服务机构须有供应商和售后服务机构之间盖有公章的委托协议.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检察机关查询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记录的不得参加本次招标.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2.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
投标人之间不应存在任何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先报名的投标人. 4.投标人必须是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并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且登记备案.未通过大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管理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或未向招标代理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5.投标人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活动.
(三)招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