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9-07-08 |
12.4.8其他被认定不予退还情形的.
13、响应有效期 13.1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开标之日后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定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以要求响应供应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响应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其响应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响应在原响应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响应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响应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响应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有关响应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4.磋商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4.1响应供应商应按照要求,提交一式陆份磋商响应文件(壹份正本、伍份副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4.2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按统一格式编制并按顺序胶装成册,不接受散页或活页磋商响应文件. 14.3磋商响应文件必须用不褪色的蓝黑和黑色墨水填写或打印(所有纸张必须使用A4纸,宣传材料除外). 14.4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要求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署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署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正式授权代表参加的,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4.5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