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9-07-08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文件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沪教委体〔2011〕22号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 及建设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财政局、卫生局、质监分局、食药监分局,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中发〔2007〕7号)的精神和《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教体艺〔2008〕5号)要求,本市研究制订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试行过程中的意见请及时反馈.

附件:1.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试行) 2.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联系人:丁中华;

联系

电话:23116751;

传真:23116836) 主题词:教育 学校 卫生 印发 通知 抄送:各中等职业学校.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4月21日印发 (共印300份) 附件1: 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 (试行) 根据《教育部 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教体艺〔2008〕5号)精神,为保障本市广大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及学校卫生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订《上海市中小学校卫生条件设施设置及建设要求》(以下简称《要求》). 本《要求》以《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为依据,结合国家和上海市现有涉及中小学建筑、教学卫生、生活卫生等方面的相关标准和政策规定,从本市具体实际情况出发,以满足学生基本的预防保健和急救服务需求为原则,提出建设及配备要求.如国家出台新标准,则以新标准为准. 本《要求》适用于上海市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高级阶段(含中等职业学校)、民办中小学校参照执行.本《要求》从学校教学卫生、生活设施、卫生保健机构等方面提出了相关建设标准及要求,是学校卫生工作检查、督导和评估的重要内容.

一、中小学校教学卫生要求

(一)普通教室 1.生均使用面积:小学不低于1.60m2/生,初中不低于1.51 m2/生,高中不低于1.36m2/生. 2.最前排边座学生与黑板远端的最小水平视角为30°. 3.最前排课桌的前沿与教学黑板的最小水平距离宜为2.50米;

最后一排课桌的后沿与黑板的最大水平距离,小学宜为8.00米,中学宜为9.00米. 4.教室内纵向走道宽度均不小于0.60米,教室后应设置不小于0.60米的横行走道.

(二)课桌椅 1.教室内在座学生应每人一席. 2.所选课桌椅应符合《GB/T 3976-2002 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的规定.每间普通教室内至少应设有2种不同高低型号的课桌椅. 3.所选课桌椅尺寸应符合本年级学生身高范围,课桌椅型号应匹配,不得混用. 4.课桌椅材料应符合《GB 1858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木家具中有害物质限量》的规定. 5.教室讲台的高度不影响前排学生观察黑板.

(三)黑板 1.教室选用黑板应符合《WS99-1998黑板安全卫生要求》的规定. 2.教师课堂教学用黑板的书写面的色彩以绿色为主色调,具体颜色范围为:色调(H)7.5GY-5BG,明度(V)1.0-3.0,彩度(C)1.0-4.0. 3.黑板下缘与讲台地面的垂直距离:小学为0.8~0.9米,中学为1~1.1米. 4.黑板反射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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