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gtbkwd 2019-07-08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做好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取消许可审批 改备案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行政审批局,南宁市交通运输信息中心,东兴、友谊关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处,龙邦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站、水口口岸交通运输管理站: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6号)要求,取消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许可,改为备案.

为贯彻落实好决定精神,做好 放管服 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受理 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企业法人,应当向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并提交如下备案材料:

(一)《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见附件1);

(二)《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备案承诺书》(见附件2);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在国家制定修订相关备案标准之前,对于从事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选型技术要求》(JT/T 1208-2018)等国家相关法规、规章和标准进行备案. 备案机关自收到上述备案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手续,出具《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回执》(见附件3).

二、备案期限 备案有效期限4年.《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回执》上的任何信息发生变更时,国际道路运输企业应在30日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原已经取得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按新的规定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三、《道路运输证》配发 委托车籍地设区的市级行政审批机构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凭《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回执》配发国际道路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具体按《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明确国际道路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桂道运国际函〔2016〕78号)执行.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一)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1.监督检查内容:企业、车辆是否符合经营标准及要求;

2.监督检查方式:不定期检查和抽查;

3.监督检查措施:属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日常监管,结合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年度审验开展;

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抽查;

4.监督检查处理:经检查不合格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取消备案.

(二)加强信息化建设. 完善优化广西国际道路运输服务信息系统,推动实现国际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车辆备案信息化管理,加强与海关、边检、交管等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加强对有关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监控,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

(三)加强信用监管. 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违法失信企业退出机制.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国家、自治区出台新标准的,从其规定. 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9年3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受理机关专用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备案表 备案人基本信息 备案人名称 要求填写企业(公司)全称 负责人姓名 经办人姓名 通信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备案内容 国际道路货物运输备案事项 请在 内划√ 国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国际道路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 国际道路大型物件运输 国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1. 年 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国内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2. 年 月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货物运输 3.近3年是否发生重大以上道路交通责任事故:是否4.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是否国际道路货物运输车辆 备案货运车辆情况 序号 道路运输证号 厂牌型号 车辆号牌 载质量 (吨) 车辆技术 等级 车辆类型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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