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7-08

6、医疗卫生支出调增145.28万元. (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支出调增7万元.用于区卫计局同心全科医生特岗人才经费7万元(宁区办发[2015]5号). (2)公立医院支出调增120万元.拨付宁德人民医院用于企业员工职业病健康体检费用120万元(区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8]13号). (3)公共卫生支出调增181.38万元.用于区卫计局

2017、2018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区级配套经费157.78万元(因标准从45元提至50元,又从50元提至55元,2017年、2018年两年预算编制时未将本级配套经费配足);

区妇幼保健院年初预算应排未排23.6万元(因计生服务站、药技站并入蕉城区妇幼保健院,原工作经费未安排). (4)财政对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调减163.1万元.调减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配套163.1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调增150万元.用于洋中镇宁古线绿色长廊景观带项目缺口资金补助150万元(区政府研究审批).

8、农林水事务支出调增1537.23万元. (1)农业支出调增379.8万元.用于宁德市官井洋大黄鱼养殖有限公司大黄鱼遗传育种中心补助 50万元(闽财建2014[109]号清理存量资金省市专项已统筹,因项目在建和续建等原因,需调整追加返还项目支出);

区海洋与渔业局水产养殖互助保险试点16万元;

区农业局兽医站、植保站补缴社保金63万元;

区农业局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经费250.8万元. (2)水利支出调增590.63万元.用于区水利局五里洋引水工程管理所补缴职工社保18.63万元;

区水利局堤防费300万元;

区水利局宝洋塘二期工程尾款170万元;

三都镇防台防汛船只资金补助80万元(区政府研究审批);

区水利局受第八号"玛利亚"强台风袭击受损海堤抢险加固资金22万元(区委常委会议纪要[2018]21号). (3)农村综合改革支出调增566.8万元.其中:三都镇坪岗村、新塘村村委楼修建资金补助20万元;

村干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经费46.8万元;

扶持村集体经济增加500万元(区县每村配套10万元,我区55个村需550万元,年初已安排50万元)(宁委组通 [2018]71号).

9、交通运输支出调增445.43万元.用于宁德市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衢宁铁路与东井路交叉口DK383+993.0框架桥降低标高方案增加工程费用445.43万元(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24号).

10、商业服务业等支出调增100万元.用于区供销社下属企业医保欠缴问题资金100万元(供销挂帐处理).

11、援助其他地区支出调增39万元.用于屏南县帮扶资金39万元(总数为419万元,年初预算已安排380万).

12、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调增6997.76万元. (1)海域使用管理支出调增6967.76万元.其中:上汽基础设施配套建设专项补助资金6311.16万元;

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现场指挥部工作经费200万元(区委专题会议纪要[2018]21号和区委会议纪要[2018]23号);

宁德新能源汽车生产冲压件等5宗项目用海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用168万元 (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6号);

区海域海岛收储中心宁德新能源汽车生产基地项目用于还相关专题报告编制费用 93.6万元(区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0号);

蕉城区海域海岛收储中心报告编制费用195万元. (2)气象事务支出调增30万元.用于区气象局预警信息中心工作经费20万元和气象现代化建设经费10万元.

13、粮油物资储备管理事务支出调增590万元.用于储备粮食轮换差价补贴590万元(宁区政文[2018]1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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