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 2019-09-12 |
1 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二条:国家对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第三条: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中央管理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前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并接受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20号)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负责海洋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除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设区的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但中央管理企业所属非煤矿山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不得委托实施. 州安监局
2 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第二十七条: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矿山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五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国务院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的监督管理.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州安监局
3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二十九条: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除外,下同),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总局令第57号)第五条第三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审批、颁发和管理,不得再委托其他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实施. 州安监局
4 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三十三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依法设立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在其厂区范围内销售本企业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的规定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的港口经营人,在港区内从事危险化学品仓储经营,不需要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第三十五条:从事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从事其他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有储存设施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应当提交其符合本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进行审查,并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自收到证明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其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及时向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通报.申请人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经营危险化学品还需要经其他有关部门许可的,申请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时还应当持相应的许可证件. 《州人民政府关于承接落实国家省级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的通知》(州府发〔2014〕22号)附件1《州级承接国家、省级下放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项目目录》第48项权限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州安监局
5 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仓库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安全审查 《贵州省烟花爆竹生产、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暂行办法》(文号)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新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含异地搬迁和增加品种)和现有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及批发企业储存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关于做好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行政许可调整工作的通知》(黔安监管三〔2013〕42号) 《贵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贵州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调整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黔安监政法〔2013〕27号),省局不再受理烟花爆竹经营(批发)许可证核发及经营储存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审查申请,以上行政许可由企业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行政部门实施.各地要及时将行政许可的办理程序、条件、时限等向社会公布,并受理相关申请. 州安监局
6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第十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并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5号令)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