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CcyL 2019-09-13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力明路、寨石路 改建工程(第三次) 招标文件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编制人: 李倩资格 (章)渝建招20160014 审核人: 金桂平 资格 (章)渝建招201100436 二一九年四月 编制说明 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

在本招标文件中,招标人不加修改地引用了《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中 投标人须知 、 评标办法 、 合同通用条款 、 公路工程专用条款 的正文. 投标人须知 、 评标办法 在前附表中进行了补充、细化和修改,招标人根据需要,结合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编制了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对 通用合同条款 和 公路工程专用条款 作了补充、细化和修改.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投标人须知正文不一致、评标办法前附表与评标办法正文不一致,以前附表为准;

通用合同条款 、 公路工程专用条款 与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不一致,以 项目专用合同条款 为准. 本次招标的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与技术规范参照《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年版)共同组成招标文件第三卷

第七章.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45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3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73

第六章 图纸74

第七章 技术规范

74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

74

第九章 投标文件格式

75 第一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力明路、寨石路改建工程(第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力明路、寨石路改建工程已由重庆市北碚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北碚发改【2018】95 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建设资金来源为市级补助及区级自筹,招标人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作为招标人委托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招标代理机构 )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本次招标为第三次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力明路起点于东阳街道东阳村力介元,终点止于东阳街道东阳村明家坝,原道路宽度约3.5m,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线总长1.170Km,现须对路段进行白改黑,部分路段路面拓宽至5.5米.寨石路起点于东阳街道东阳村寨子,终点止于东阳街道东阳村石棺木,原有道路宽度约3.0~4.0m左右,路面结构为水泥混凝土.路线总长0.9Km, 现须对路面拓宽至5.5米. 2.2 建设地点:北碚区东阳街道. 2.3工程投资金额:约410万元;

2.4 计划工期:

12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6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9年9月. 2.5 招标范围:包括路基土石方、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M7.5浆砌片石边沟、M7.5浆砌块石挡墙、6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砼面层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2.6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4月1日已完工1个单项金额300万元以上(含)的公路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须按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渝交委路〔2018〕100号文)要求,在重庆市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填报并发布企业信息,否则投标无效.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与投标;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

为该招标项目提供勘察、设计、监理、咨询服务的单位及其附属机构,不得参加该项目投标;

为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或者提供咨询服务的,不得参与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如有上述情形出现,相关投标文件均无效. 3.4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报名时间及方式 本工程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前递交了投标文件,视为获得投标资格.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9年5月7日开始,在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施工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全部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19年5月31日9时00分至 2019年5月31日10时00分;

6.2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9年5月31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6.3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收标点(北碚区冯时行路308号3楼);

6.4逾期送达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http://www.cqzb.gov.cn)、北碚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网(http://jyzx.beibei.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下坝路6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83701113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系人:李老师 兰老师

电话:023-67765585 2019年5月7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编列内容1.1.2 招标人 招标人: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东阳街道办事处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下坝路6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1898370111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西恒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黄山大道中段70号两江星界2栋9楼 联系人:李老师 兰老师

电话:023-67785585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重庆市北碚区东阳街道力明路、寨石路改建工程(第三次) 1.1.5 标段建设地点 北碚区东阳街道 1.2.1 资金来源 市级补助及区级自筹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包括路基土石方、路基填筑(包括填前压实)、M7.5浆砌片石边沟、M7.5浆砌块石挡墙、6cm厚AC-16C中粒式沥青砼面层等.具体内容详见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等内容. 1.3.2 计划工期 12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时间为2019年6月,计划完工时间为2019年9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并一次性验收合格,因施工方原因未一次性通过验收造成返工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3.4 安全目标 落实 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的方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附录1

2、财务要求:见附录2

3、业绩要求:见附录3

4、信誉要求:见附录4

5、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资格:见附录5

6、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要求:见附录6

7、投标人须提供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其中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必须通过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除要求核查的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外,其余人员只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8、严禁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进一步核查投标文件真实性,若在合同签订前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将报送行政监督部门查处,一经查实,取消中标资格.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将按合同约定作违约处理,同时招标人应上报行政监督部门纳入不良记录,并按相关规定查处.

9、本项目所有要求的业绩(含企业及人员业绩)招标人将在中标结果公示时对所有业绩同步进行公示.若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业绩材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招标人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并报送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10、投标人应提供《信用承诺书》,违反自行承诺条款任意一项的,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资格或终止合同,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或按合同违约条款处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九章.各投标人应将《信用承诺书》放入投标文件中,否则,其投标文件按废标处理. 注:1.以上所有资料的复印件均必须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投标人必须随身携带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原件备查,评标委员会审查时必须核验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法人或其任何附属机构(单位);

6、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7、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8、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9、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10、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11、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 信用中国 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交易 服务费 本工程的招标投标交易服务费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试行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18]54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标准执行,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70%)计取.由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公司一次性支付. 1.5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 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每套10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招标文件制作工本费后,方能提交投标文件,否则,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1.11.1 分包 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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