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9-07-08

二、乙方必须按照《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报价系数: % 向甲方所代表的采购人提供服务.

三、乙方在为甲方所代表的采购人实际提供服务时,必须保证其服务质量不低于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服务需求 中规定的要求以及投标人在其《服务质量承诺书》中所做出的承诺.如乙方在与采购人签订的书面采购合同中另行提供优于原承诺的条件时,以采购合同为准.

四、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二章 服务需求 中规定的定点采购程序及资金支付要求为甲方代表的采购人提供检测和其他相关服务.

五、甲方有权根据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内容,对乙方的经营场所、生产设备和设施、技术人员、生产管理情况等进行实地核验;

有权对检测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

受理采购人对乙方违反本协议规定行为的投诉,协调服务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有权将乙方的严重违法违约行为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并在网络媒体或其他媒体上进行公布.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或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应建立工程检测档案制度,妥善保管合同、结算清单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

六、乙方有权拒绝甲方及采购人提出的除工程检测服务和乙方承诺以外的其它要求;

有权对甲方在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不正当要求和违规行为进行投诉,并要求有关部门做出处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根据其情节轻重不予退还其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暂停或取消其定点采购资格: ①无正当理由拒绝承接采购人工程检测委托业务的;

②擅自抬高收费价格或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的;

③未按规定给予价格优惠的;

④不按合同规定提供服务的;

⑤虚假服务项目的;

⑥因严重的质量问题、服务问题被采购人投诉的;

⑦拒绝接受监督、检查,或不按要求报送统计报表等有关资料的;

⑧不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

⑨合同有效期内,被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取消经营资格的;

⑩其它违反法律、法规、协议及合同的行为. 2.被取消定点资格的供应商,除没收其履约保证金外,三年内不得参加南宁市市本级财政性资金建设工程检测采购(见证取样检测服务采购)活动. 3.乙方因违约被扣除的各项保证金数额,须在接到处理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补足;

否则,甲方将视其为自动放弃定点采购供应商供货资格. 4.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所代表的采购人损失的,乙方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5.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情节特别严重的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还将提请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八、其他约定事项 1.协议有效期: 2.本项目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确定,补充协议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南宁市财政局执一份. 甲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签订日期: 年月日附件2 2018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常规 检测服务定点采购合同(格式) (招标编号:NNZC2018-30055A) 甲方:采购人) 乙方:定点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2018年度南宁市本级预算单位建设工程检测服务服务定点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NZC2018-30055A)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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