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静看花开花落 | 2019-07-09 |
二、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 企业通常应当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也可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但同一企业只能采用一种模式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不得同时采用两种计量模式.
(一)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在成本模式下,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计量,计提折旧或摊销;
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处理.
(二)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 根据本准则第十条规定,只有存在确凿证据表明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能够持续可靠取得的,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当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有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所在地,通常是指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市.对于大中型城市,应当为投资性房地产所在的城区. 2.企业能够从活跃的房地产交易市场上取得同类或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及其他相关信息,从而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作出合理的估计. 同类或类似的房地产,对建筑物而言,是指所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相同、性质相同、结构类型相同或相近、新旧程度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建筑物;
对土地使用权而言,是指同一城区、同一位置区域、所处地理环境相同或相近、可使用状况相同或相近的土地.
三、投资性房地产的转换
(一)转换日的确定. 1.投资性房地产开始自用,是指投资性房地产转为自用房地产.其转换日为房地产达到自用状态,企业开始将房地产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者经营管理的日期.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改为出租,或者自用建筑物、自用土地使用权停止自用改为出租,其转换日为租赁期开始日.
(二)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 自用房地产或存货转换为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应当按照转换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作为资本公积( 其他资本公积),计入所有者权益.处置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时,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应当转入处置当期损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
一、固定资产的折旧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
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
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
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