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麒麟兔爷 2019-07-09
附件 2019年淮安市涉企行政事业性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截至日期: 2019年5 月31 日)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序号 部门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立项 级别 资金管理方式 文件依据 备注一国土 资源

1 土地复垦费 2000元/亩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苏财综〔93〕199号、苏价涉字〔1993〕219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2 土地闲置费 按划拨或出让土地价款的20%计征,逾期缴纳土地闲置费的,从逾期日起,按日加收0.1%的滞纳金.自2015年1月1日起,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苏政发〔1999〕8号,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价服〔2008〕330号、苏财综〔2008〕78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淮政发【2014】113号自2014年9月1日起停收.

3 不动产登记费 住宅类:80元/件;

非住宅类:550元/件;

证书工本费:按规定核发一本证书不收工本费,向一个以上不动产权利人核发证书的,每增加一本加收10元.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税〔2016〕79号,发改价格〔2016〕2259号,苏财综〔2016〕74号,苏价服〔2016〕246号4耕地开垦费 占用非基本农田的3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 国家 缴入国库 《土地管理法》,财预〔2002〕584号,苏财预〔2002〕95号,苏政办发〔2006〕32号,苏政办发〔2011〕120号,苏价服〔2014〕49号,财税〔2014〕77号、苏财综〔2014〕105号,苏价服[2015]361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自2015年1月1日起,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免征、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减半征收. 二 住建

5 污水处理费 居民生活用水1.04元/吨;

工贸服务业用水1.12元/吨;

特种用水1.60元/吨. 国家 缴入国库 财综字〔1997〕111号,国发〔2000〕36号,计价格〔1999〕1192号,苏价工〔1998〕379号、苏财综〔1998〕173号,计价格〔2002〕515号,苏政发〔2003〕67号,苏政发〔2006〕92号,苏发〔2008〕8号,苏发〔2008〕9号,苏价工〔2008〕126号、苏财综〔2008〕27号,苏价工〔2008〕338号,财预〔2009〕79号,苏价工〔2014〕240号,财税〔2014〕151号,发改价格〔2015〕119号,苏财综〔2015〕24号,苏财规〔2016〕5号 包括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不包括作为经营性收费管理的城市污水处理收费.

6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 建设性占道,车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30元/日・平方米.人行道占道在一个月内0.20元/日・平方米.超过一个月可以逐步提高收费标准,但最高不超过100%.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见文件.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免收,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免收. 国家 缴入国库 建城[1993]410号,《城市道路管理条例》,计办价格[1999]542号,财预[2010]88号;

苏价涉[1995]160号、苏财综[95]88号,苏财综[1999]217号,苏政发[2002]105号,财预[2003]470号、淮价房[2003]20号、淮财综[2003]3号、苏建计[2006]135号;

淮政发[2008]206号;

淮政发[2014]113号;

苏价服[2014]49号;

苏建城〔2016〕682号,苏发改服价发〔2018〕1348号三交通 运输

7 车辆通行费(限于政府还贷公路) 开放式收费站:客车最低 10元/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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