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qksr | 2019-07-09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简称 双方 )共同达成并订立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广州宾馆大楼外墙综合维修保养工程项目设计与施工一体化. 工程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起义路2号.
二、工程承包范围 工程概况:广州宾馆占地面积为4498.2平方米,建筑面积为36475.26平方米,地面高27层,项目为:
1、对主楼、附楼和北楼以外墙涂料方式进行翻新,其中主楼高约93米,附楼高约24米,北楼高约40米,涂料总面积约16000平方米;
2、更换外墙玻璃窗总面积约2700平方米. 本次建设内容主要包括: (1)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编制工程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配套的维修翻新建设工程等.负责办理开工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施工许可证(或临时施工许可)、专业报建报装、报监手续、余泥排放证、排污手续、排水接驳、水质检测、排水许可证等;
负责办理本标段范围内的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环保验收、消防验收、人防验收、节能备案、分项分部工程验收、各专业验收及通邮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工程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2)根据招标人和设计任务书要求进行限额设计及施工. 备注:双方确认,发包人有权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增加和减少工作内容.承包人保证具有相应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以资质证书许可范围为准,在有效期内).承包人可以把该工程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专业单位实施,但该专业实施单位需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准且承包人在委托之前应取得发包人的书面确认同意,否则视为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如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扣除涉及非法转包、违法分包部分的全部费用,及要求承包人赔偿拖延工期等相关的一切损失.
三、合同工期 设计工期:日历天. 设计开始日期:以--------为准(以发包人通知为准). 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日历天. 施工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发出开工令为准.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竣工日期,不得延误.如因承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工期完成设计和施工任务,或承包人施工进度滞后、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质量标准 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技术规范及发包人的要求. 施工要求工程质量标准:承包人应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质量的评定以现行国家、地方(本合同所述的 地方 规定及标准等,均指的是本项目所在地广州市以及广东省的相关规定及标准等)以及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以标准高者为准). 承包人必须采取一切有效措施保证工程按期完成并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如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工程竣工验收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向发包方支付合同建安工程费5%作为违约金.如因非发包人且非不可抗力原因致工程不能如期完成的,发包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有权将未完工程量、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等从本合同中分割,交由第三方完成,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在合同价中扣除(即发包人相应减少向承包人支付的工程款项),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赔偿由此造成的发包人损失.此外,发包人也有权选择要求承包人继续完成未完工程量、整改不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的工程等,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