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 2019-07-09 |
716000 建设地点 延安市安塞区高桥镇南同沟村 立项审批部门 延安市发改委 批准文号 延发改农[2017]4号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N7610 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占地面积 (平方米) 绿化面积 (平方米) 总投资 (万元)
1840 其中:环保投资(万元)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 评价经费 (万元) 预期投产 日期2017年11月 工程内容及规模:
一、项目由来 目前延安市西川河及其干流延河由于上游支沟植被较差,导致西川河及其干流延河河道淤积严重,汛期洪水又导致河道冲刷严重和防洪压力.
西川河及其干流延河生态供水依靠其自生水源,由于西川河及其干流延河枯水期水量不足,河道枯水期流量较少,甚至断流,滩地分叉明显,基本没有生态景观效果.为了改善西川河及其干流延河河道淤积严重,汛期冲刷严重,减轻防洪压力,以及提高生态供水能力,需要修建拦蓄调蓄工程.拟在南同沟修建骨干坝进行拦沙、滞洪,具有拦截30年的沙量淤积和具有拦蓄南同沟300年一遇洪水的功能.同时在骨干坝达到淤积年限以前,利用其库容作为西川河生态供水工程的调节设施,另外可接纳引洛济延的部分水量,具有拦蓄调节引洛济延部分水量的作用. 南同沟属于西川河右岸一级支流.由于其流域面积很小,流域自身产水量很小,设计中可以忽略不计.工程依靠抽取西川河水储存于南同沟库内,在西川河供水较小期间,通过管道向其进行生态供水. 本项目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内的鼓励类建设项目: 江河堤防建设及河道、水库治理工程 ,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二、编制依据
1、任务依据 《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延安市江河湖库水系连通项目引洛济延工程建设办公室,2017年6月5日.
2、相关法律法规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年9月;
⑶《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年1月;
⑷《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6月;
⑸《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4月;
⑹《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⑺《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1988年6月;
⑻《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1998年11月;
⑼《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8月修订.
3、部门规章 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国家环境保护部令第44号,2017年9月;
⑵《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及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2011年6月;
⑶《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2007年5月;
⑷《关于印发的函》(环评函[2006]4号);
⑸《关于加强资源开发生态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发[2004]24号文;
⑹《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号;
⑺《陕西省 防污治霾.保卫蓝天 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