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09 |
一、申报主体 在本市区域内注册且主体税种在本市缴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以及政府购买服务的相关主体.申请的项目须在本市范围内组织实施.
二、申报、审核程序 项目申报和审核按 窗口申报、部门受理、联合审核、媒体公示 的程序执行.具体如下: 窗口受理项目申报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将申报材料整理齐全,提交市经信委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联合审核小组,按照《合肥市 1+3+5 产业政策联合审核导则》规定开展联合审核.联合审核结果在 中国・合肥 门户网站、市经信委网站、《合肥日报》或《合肥晚报》上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申报企业名称、项目、对应条款、申报金额、核定金额等,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或对异议复审后,由市经信委报市政府审批.市财政局在收到市政府批准文件5个工作日内,将政策资金拨付市经信委或相关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局,由其拨付相关项目单位.
三、申报时间 政策中 借转补 项目,县(市)区、开发区于2017年6月初开始组织申报工作,6月中旬将审核后的 借转补 项目报至市经信委;
7月、9月、11月分别开展一次集中兑现工作.申报截止期限遇节假日顺延.逾期没有申报的项目,视为自动放弃,不再受理.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2017年6月初申报.
四、申报方式 1. 借转补 项目实行属地申报.各县(市)区、开发区(以下简称各地)经信部门根据合政〔2017〕62号文件规定和《合肥市财政资金 借转补 项目实施细则》要求,积极组织项目申报,于每年6月初将审核后的 借转补 项目报市经信部门,同时抄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标准化厂房 借转补 项目直接报市经信委. 2.金融创新类产品及事后奖补项目(除 技术改造 外)在市经信委行政服务中心窗口申报.窗口受理时须对企业申报材料的合规性、真实性、完整性等进行现场初审,申报资料不全、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不予受理.事后奖补 技术改造 项目,由属地经信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完成初审后连同初审文件统一报市经信委. 3.产业投资引导基金由市国资委及所属国有平台公司按相关管理办法执行.
五、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
(一)政策第4条:小微企业贷款贴息. 申报条件:对符合条件经市政府推介的,且2016年财政贡献总额比2015年增长10%(含10%)优质小微企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企业).补贴资金实行预算管理和总量控制. 申报材料:①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项目资金申请书;
②申请报告;
③ 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 项目资金申请表(附表4);
④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⑤企业已发生贷款的 借款凭证 汇总表(按银行贷款合同编号汇总)(附表5);
⑥银行贷款利息支出明细表,附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借款凭证、银行借款利息结算凭证复印件(每一笔贷款分别按贷款合同、借款凭证或贷款进账单、借款利息结算凭证的顺序装订);
⑦企业本年度累计及上年同期完税证明汇总表及完税确认证明表,并经税务部门核实盖章(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