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 2019-07-09 |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总体目标 我市选调生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第十一次党代会部署,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努力把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聚集到加快天津发展的各项事业中来,为我市各级党政机关补充高素质人才,储备、培养后备力量.
二、选调范围和条件
(一)选调范围 2019年我市面向教育部公布的部分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定向选调应届毕业生. 具有服务基层项目工作经历的大学毕业生,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主要包括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三支一扶"大学生(以下简称"三支一扶"大学生)和2018年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天津市选派"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以下简称"西部计划"志愿者). 天津市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入选者(以下简称"青马工程"入选者),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1次选调生. 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应届毕业生,非全日制毕业生,独立学院毕业生,民办高等院校毕业生,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选调范围内.
(二)选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选调对象必须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四个自信",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
学习成绩优良,作风朴实,诚实守信,吃苦耐劳,身心健康,有较好的人际沟通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3.选调对象除应达到公务员招考基本条件外,还应至少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