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yn灬不离不弃灬 2019-07-09

2、用人单位于每月25日前,将核定应缴的社会保险费足额缴存至市社保处社会保险基金账户,基金财务稽核科收到银行进账单后,对到账资金予以确认;

3、对不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社保局征缴岗位自查明欠缴之日起10日内向用人单位发出限期补缴催告书;

4、责令其在15日内缴纳或补足;

并依法自欠缴之日起按日2011年6月前千分之二;

2011年7月后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办理时限 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办结 市本级社会保险费滞纳金征收流程图 市本级企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征收 事项类别 行政征收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

3、《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办理部门 征缴一科、基金财务稽核科 决定机关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咨询电话 0632-

3285027、

3310003、3317323 管辖范围 省属、市直地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办理程序

1、审核单位及个人养老保险申报表的填写情况;

2、审核系统内的缴费计划、缴费人数、缴费基数、缴费金额、补缴情况等相关内容;

3、审核无误后,开具发票,由缴费单位及个人至基金财务稽核科缴费. 办理时限 及时办理,随到随办. 市本级企业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市本级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 事项类别 行政处理事项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13号)

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办理部门 征缴一科 决定机关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咨询电话 0632-

3285027、3310003 管辖范围 市直地方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养老.市直、部分省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失业.省属、市直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 办理程序

1、对不按时足额缴费的用人单位,市社保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2、逾期仍不缴纳的,报行政部门进行处罚;

3、按处罚决定督促落实缴费. 办理时限 自程序启动之日起60日内 市本级欠缴社会保险费处理流程图 市本级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出 事项类别 其他事项 办理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山东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0〕50号) 办理部门 综合业务科、基金财务稽核科 决定机关 枣庄市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咨询电话 0632-

3285027、3317323 管辖范围 参加市本级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参保人员 审批条件 企业职工跨省、省内跨市流动转出 申报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职工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3、《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

4、《转移接续联系函》. 审批程序

1、参保人员提交《参保缴费凭证申领书》、养老保险手册、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

2、社会保险登记岗审核生成《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到转入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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