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笨蛋爱傻瓜悦 2019-07-10
杏街办〔2017〕51号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关于印发杏林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月" 活动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办(中心),各相关单位及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安委办《关于开展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集安办〔2017〕55号)文件精神,扎实深入开展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街道研究制定了《杏林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杏林街道办事处 2017年5月25日 杏林街道2017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 为深入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宣教工作力度,推动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提高辖区居民安全素质,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按照国家和省、市、区统一部署,结合街道实际,定于6月份在辖区范围组织开展全国第16个"安全生产月"活动.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聚焦改革发展、监管执法、事故预防和安全法规知识等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在全社会凝聚弘扬安全发展理念、支持安全生产的共识,为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实现事故总量、死亡人数和较大以上事故"三个继续下降"筑牢思想基础.

二、活动主题和时间

(一)活动主题 "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在辖区范围(社区、相关单位、企业)同时开展.

三、组织机构 街道成立"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由街道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领导组成,负责指导、研究解决"安全生产月"活动相关事项;

组委会主任由街道副调研员詹满昌担任,副主任由安监站站长宋天越、综治办主任洪爱国、党政办副主任王明福、杏林派出所副所长孙吉明担任;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街道安监站,安监站站长宋天越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相关单位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指导、协调、督导各社区、各相关单位和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活动形式

(一)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组织收听收看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动员视频会(以上级通知为准);

2.配合区安委办宣传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借助各种形式对《意见》进行解读,开展系列宣贯培训活动;

3.在辖区主要街道、人员密集场所悬挂安全生产宣传条幅,在街道办公楼前悬挂宣传标语;

4.协调辖区内的LED屏幕、电子显示屏对"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进行滚动播放;

5.街道、各社区制作一期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宣传栏;

6.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在厂区内悬挂"安全生产月"宣传条幅,并利用本企业LED屏幕、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安全生产月"活动标语、安全生产警言警句,努力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浓厚氛围.

(二)开展全国"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 结合辖区实际,组织各社区、各部门、有关单位和相关企业举办以"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大力开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消防、用电、用气等安全知识的宣传,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意识和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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