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雨林姑娘 2019-07-10
3714270701401-002 行政确认 离婚登记服务指南 夏津县民政局发布 2018-12-13 目录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1

七、办理时限…2

八、申请材料及数量要点…2

九、环节和流程…3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离婚登记 编码:3714270701401-002

二、实施机构:夏津县民政局

三、申请主体:公民

四、受理地点:夏津县中山北路市民中心92-94号窗口

五、办理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2.《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3.《婚姻登记条例》 4.《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办法》 5.《婚姻管理政策和实务》

六、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5.当事人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6.当事人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

7.当事人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现役军人办理婚姻登记应当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和军人婚姻登记证明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

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七、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特殊情况延长时间).

八、申请材料及数量要点: 申请离婚登记,应当向夏津县民政局窗口提交下列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因故不能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

(二)居民户口簿(原件),户口簿应包括首页和配套的个人页.

1、首页应有清晰齐全的公安厅章、派出所章和承办人签章;

2、个人页要求如下:(1)要有与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的姓名、出生日期、18位身份证号码等齐全的信息;

(2)个人页上的婚姻状况应该与实际情况相一致(应为已婚状态),不一致的请先到派出所更正.(3)个人页上应有承办人签章;

(4)个人页上与户主关系一栏应与实际相符.另外说明:

1、若您的户口簿户主因故更换,则您的户口簿需要整本更新;

2、户口簿首页和个人页需要配套(若个人页上显示有户号、户主名和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则应与首页上的户号、户主名和公章相一致);

3、户口簿应为机打信息,不能手写或涂改,手写或涂改处应盖有派出所公章,否则无效,需要更新.

4、集体户口当事人除需要提供个人页外,也需要提供配套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原件(若无法提供首页原件,可以提供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单位保管章),若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或复印件,则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效期内的户籍证明或临时身份证明代替户口簿首页使用.

(三)结婚证(原件),提供完整有效的结婚证.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应与提供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

(四)离婚协议书(原件),当事人持有离婚协议书,协议书中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离婚协议书由当事人手写或自行打印,离婚协议书内容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不能涂改.也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后前来婚姻登记处书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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