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ieth 2019-07-10

(一)按照检查计划,落实检查工作.进驻现场,通过现场调查、查阅有关档案、账簿、咨询相关人员、听取当事人陈述等方式进行检查,现场形成检查记录,检查结束后,对检查工作进行汇总、分析、评估,形成总结报告,及时将检查情况反馈给企业,并进行备案.

(二)按投诉举报线索进行检查.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站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及时受理并核查群众举报的种子质量事故,核查情况及处理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八、监管处理

(一)对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由农业局及时进行查处.

(二)违规行为不属于农业局管辖的,及时移交相关职能部门查处. 附件2 平度市关于优化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 准入服务的审批和监督管理措施

一、事项名称 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

二、事项类别 优化准入服务

三、审批部门 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审批咨询电话 0532-88397376.

四、监管部门 平度市农业局;

投诉举报电话 0532-87362559.

五、优化准入服务的审批措施

(一)审批环节(流程) 1.申请: (1)线下申请:申请人将申报材料提交到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由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涉农事务科统一受理. (2)网络申请:申请人可登录 山东政务服务网-青岛市-平度市 ,进入政务服务模块,依次选择办事服务―平度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申报,填写基本信息,提交申报材料进行申请. A、审批条件 申请食用菌母种、原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生产经营母种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生产经营原种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

b、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2名以上;

c、有相应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相应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生产母种还应当有做出菇试验所需的设备和场所. d、生产场地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申请栽培种《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a、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上;

b、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1名以上、生产技术人员1名以上;

c、有必要的灭菌、接种、培养、贮存等设备和场所,有必要的质量检验仪器和设施;

d、栽培种生产场地的环境卫生及其他条件符合农业部《食用菌菌种生产技术规程》要求. B、审批内容(申请材料) 申请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应当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a、食用菌菌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一份;

b、营业执照(由审批机关通过信息共享、内部查验等方式取得,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供);

c、菌种检验人员、生产技术人员资格证明原件一份;

d、仪器设备和设施清单及产权证明,主要仪器设备的照片原件一份;

e、菌种生产经营场所照片原件一份及产权证明复印件一份;

f、品种特性介绍一份;

g、菌种生产经营质量保证制度复印件一份. 申请母种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品种为授权品种的,还应当提供品种权人(品种选育人)授权的书面证明. 2.受理核查:作出是否受理该申请的决定.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出具受理通知书;

材料不全或不完善的,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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