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9-09-15 |
一、办理要素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1
(二)实施机构…1
(三)申请主体…1
(四)受理地点…1
(五)办理依据…1
(六)办理条件…2
(七)申请材料…3
(八)审批证件…5
(九)办理时限…5
(十)审批收费…5 (十一)咨询服务…5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6 1.
提交方式…6 2.获取收件编号…6 3.获取收件凭证…6
(二)受理…6 1.材料补正…6 2.获取受理(不予受理)凭证…7
(三)办理进程查询…7
(四)获取审批决定书…7
(五)流程图…7
三、法律救济…7
(一)投诉…7
(二)行政复议或诉讼…8
四、表单填写…9 申请书示范文本…9
五、有关说明…9 附件1…10 附件2…11
一、办理要素 办理要素包括:事项名称和编码、实施机构、申请主体、受理地点、办理依据、办理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与依据、申请人权利和义务、咨询服务等.
(一)事项名称和编码 事项名称: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 编码:3707000104403
(二)实施机构:潍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申请主体:年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四)受理地点: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
(五)办理依据
1、《特种设备安全法》(2013年6月通过)第十四条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四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首先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以下简称考试机构)报名参加考试.
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数量较少不需要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考试机构的,由国家质检总局指定考试机构.
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由县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分级负责.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决定具体的发证分级范围,负责对考核发证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
5、申请人经指定的考试机构考试合格的,持考试合格凭证向考试场所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六)办理条件 1.新发证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2011年5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第十条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作业人员的具体条件应当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2.复审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2)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3)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5)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6)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七)申请材料 1.新发证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成绩表》;
申请人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
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监督记录表》;
第十五条 考试合格的人员,凭考试结果通知单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3)《全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工作研讨会会议纪要》(2012年12月20日)各级考试机构在考试前,要及时将考试计划报相应的特监科(处)和许可科(处)备案;
考试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将考试工作总结报相应的特监科(处),将考试成绩汇总表、特监科(处)出具的考试过程监督记录报相应的许可科(处). 2.复审 (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情况记录表》;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
《作业人员证》原件;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1份);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中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未超过1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试合格证明. (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合格人员情况表》;
(3)跨发证部门地区从业的作业人员,可向原发证部门申请复审,也可向其用人单位所在地发证部门申请复审.发证部门在办理复审时,应当登录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定原证件的有效性;
在此信息查询系统未查询到的,要求回原发证机关处理.
(八)审批证件:《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有效期4年.
(九)办理时限 受理时限:当场受理 办理时限: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2个工作日(不含考核时间).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二十三条发证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补正申请资料.能够当场审查的,应当当场办理.对同意受理的申请,发证部门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批准手续.准予发证的,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不予发证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十)审批收费: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咨询服务 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质监局窗口设立咨询岗负责对申请人咨询、疑问给予解释答复. 窗口咨询地址: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 电话咨询号码:0536―8090118 电子
二、办理流程
(一)申请 1.提交方式 (1)窗口提交.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市质监局窗口,地址:潍坊市高新区东方路3396号,联系
电话:0536―8080963. (2)网上提交.申请人需登录潍坊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
网址:http://spzx.weifang.gov.cn)提交申请. 2.获取收件编号 申请人在窗口提交申请,窗口人员在政务服务中心内网系统录入信息时,可即时获得编号,申请人可现场领取. 3.获取收件凭证 经审核,对材料齐全、填写无误、符合法定形式的材料出具材料受理凭证.凭证内容包括:材料名称、接收时间、编号,受理人姓名,联系方式、进度查询方式、办理期限.申请人领取方式:材料受理凭证由申请人即时领取.
(二)受理 1.材料补正 窗口受理人当场发现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能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当场补正,并予以协助.不能当场补正的,做出补正材料通知单,列明需补正的材料内容、补正期限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