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于世美 2019-07-10

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将在确定成交供应商并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4.5下列情况发生时,将不退还供应谈判保证金: 〔1〕供应商在谈判函中规定的有效期内撤回其谈判的;

〔2〕成交供应商因其自身原因在规定期限内未能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5.谈判有效期 15.1本次谈判的有效期为:见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的谈判有效期要求.供应商承诺的谈判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时间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谈判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谈判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采用书面形式如传真、信件或电报等.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种要求而不失去其谈判保证金.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谈判响应文件.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的有关谈判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的谈判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6.谈判响应文件份数和签署 16.1供应商应准备 谈判项目资料表 中要求的的谈判响应文件份数.每份谈判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正本与副本必须一致;

若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6.2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证书 附在谈判响应文件上. 16.3谈判响应文件必须装订成册,不得散放、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四 谈判响应文件的递交 17.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项目编号、谈判项目名称、项目包段及正本或副本,并盖有供应商公章和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人的印章或签名. 17.2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 于年月日时分(指谈判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 的字样. 17.3谈判响应文件须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按上述17.1和17.2中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谈判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至代理机构指定地点. 17.4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18.迟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8.1采购人将拒绝接受谈判开始后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19.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供应商在递交谈判响应文件后,可以在规定的谈判时间开始前修改或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19.2供应商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按17中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和发送. 五 谈判过程 20.开始 20.1代理机构将在 谈判公告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竞争性谈判,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派其授权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携带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始前,先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进入谈判程序. 20.3检查的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的通知,以及采购人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 21.谈判程序 21.1谈判组织:谈判工作由谈判小组独立进行,谈判小组由3人的经济、技术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经济、技术专家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谈判初审与复审: 21.2.1谈判小组按先初审、后复审的程序对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21.2.2在初审阶段,属于下列情况的谈判响应文件将不得进入复审阶段: 供应商资格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 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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