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怪只怪这光太美 2019-07-10

㈤ 硕博连读过渡期间,若研究生本人认为不适合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请,经导师和培养单位同意,学校批准后可转回攻读硕士学位,按硕士生培养.从转回硕士生到毕业不得少于1学年时间;

㈥ 通过硕博连读过渡期考察者,于第五学期开始转为正式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待遇,正式接受博士生导师指导. 第七条 二年级申请者的学籍管理和待遇 ㈠ 经学校批准的二年级硕博连读申请者,于第五学期开始转为正式博士生学籍,享受博士生奖助学金待遇;

㈡ 自第五学期起,接受博士生导师指导,同时补修博士阶段应修课程.

第四章 学制与培养 第八条 硕博连读生学制一般为5年,累计在学最长年限为8年,其中用于课程学习的时间为1.5年. 第九条 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培养目标与统招博士生的培养目标一致. 第十条 硕博连读生的课程设置同《天津工业大学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 第十一条 硕博连读生培养计划的课程学习要求,由硕士生培养阶段课程学习要求和博士生学位课程学习要求两部分组成,即完成除必修环节外的硕士培养阶段学分与博士培养阶段的公共基础课及学术活动、文献综述与选题报告学分.

第五章 毕业与学位授予 第十二条 论文发表及学位申请 ㈠ 硕博连读生在博士生导师的指导下,须于第五学期结束前完成博士学位论文开题工作. ㈡ 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要求与取得博士生学籍当年统考入学的博士生要求相同. ㈢ 转为正式博士学籍后,不再进行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直接进行博士生课题研究. 第十三条 硕博连读的博士研究生,按培养计划完成全部学业,且通过博士学位论文答辩者,准予毕业,颁发博士毕业证书;

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符合博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博士学位,颁发博士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若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委员会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认为其博士学位论文虽未达到博士学位的学术水平,但已达到硕士学位学术水平,且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硕士学位,颁发硕士学位证书,同时颁发硕士毕业证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天津工业大学关于选拔和培养硕博连读研究生的办法》(津工大[2013]125号)文件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天津工业大学 二一六年四月七日 (印发:各学院、部、处及直属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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