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AA003 | 2019-07-10 |
4、参与谈判的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排挤其他谈判报价单位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合法权益.参与谈判的投标人不得与采购单位或采购机构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5、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谈判文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第三章 谈判报价文件
五、谈判报价文件应当符合谈判文件的要求,否则将可能被拒绝. 参与谈判的投标人需书面作出施工质量保证,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代表或委托授权人签字.
4、所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资质证书(副本)、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
(2)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项目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3)投标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应通过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信用周口 网站(www.zkxy.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截图.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申请人(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 (4)授权委托书(如有代理人)及受委托人身份证;
六、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应认真检查谈判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如有遗漏,应及时向采购机构提出,否则责任自负.
七、谈判报价文件的制作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参与谈判的投标人必须依照谈判文件提供的表式制作谈判报价文件,谈判报价文件一式四份(一份正本,三份副本);
2、谈判报价文件必须打印并应装订成册;
3、全套谈判报价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谈判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