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NaluLee | 2019-07-10 |
6、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
7、如服务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磋商费用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中心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第二部分 磋商文件 服务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如服务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相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服务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报价被拒绝.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服务商,磋商截止时间前1日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服务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 采购单位可主动或在解答服务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磋商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由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形式,向投标公司发出,电子邮箱以潜在投标公司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公司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公司未回复或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知道、应当知道或不应当被理解为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应当推定投标公司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网络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公司,除非有适当的证据表明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已经明知该项应当通知的事项并未实际有效到达且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认为仍有条件和必要及时地再次补发通知而故意拖延或不予补发通知,太康县政府采购中心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2.3为使服务商有足够的时间对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单位有权决定是否延长磋商截止期. 第三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磋商范围及磋商相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 1.1 服务商应对磋商文件中 服务内容 中整体进行报价,并附带明细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磋商响应文件及服务商与本采购项目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2.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2.1 磋商响应文件应由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等组成. 2.2 投标书应包括:
(一)投标函(附件一)按统一格式填写,由投标单位加盖公章,并由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
(二)开标一览表(附件三,统一格式,用于唱标)
(三)投标报价一览表
(四)企业简介
(五)服务计划 2.3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一)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备查)
(二)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件二)
(三)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四)有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五)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承诺书(原件备查)
(六)辅助资料表
(七)投标人业绩简介
(八) 投标保证金
(九)服务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3. 投标报价 3.1 投标人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及开标一览表上, 不能有选择性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3.2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有全部费用. 3.3 投标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3.4 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查,若发现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评标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明材料和说明,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