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服本判决,可在民事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一七年十一月二日 附: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茶山大道中茶山人民法庭 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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