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 2019-07-11 |
(六)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环保设施管理和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加强对天然气、沼气、氢氧化钠、盐酸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管理,设置泄漏管道切断阀门,建设规范的废水事故池,防止事故废水泄漏.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
(七)加强施工管理,落实施工环保措施.加强洒水降尘、道路清扫、封闭运输等措施减缓施工影响.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尽量避免夜间施工,减少噪声影响.建筑垃圾分类集中收集后及时清运.项目建设过程中,应委托监理单位开展施工期的环境监理,确保环保设施符合有关要求.
三、该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初步核定为:有组织废气SO2 2.073t/a,NOx 9.699t/a,由曲靖市负责协调解决并纳入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废水COD 144.98t/a、NH3-N 12.36t/a,纳入沾益城市污水净化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四、该项目以污水处理站边界设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规划建设学校、医院、居民住宅区等环境敏感目标,你公司应书面报告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在规划用地时严格控制.报请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加快实施《南盘江上游(曲靖段)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2017年)治理措施,改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功能区要求.
五、利用原厂房须按照《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技术规定(试行)》(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9号)要求,组织编制《企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做好拆除活动过程中的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工作,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达到使用功能方可开工建设.
六、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若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自批准之日起满五年,该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行后,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自主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八、你公司收到批复20个工作日内,应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分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请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监督管理,请省环境监察总队加强监督检查.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2019年6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曲靖市生态环境局沾益分局;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云南省环境工程评估中心. 云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年6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