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枪械砖家 2019-07-11

7.3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须提供其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4小、微型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投标时,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货物或服务的,必须同时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制造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

7.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未提供小型和微型企业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微型企业认定有效证明的,视作不具备小型和微型企业条件;

未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视作不具备监狱企业条件. 7.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8.本项目采购落实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8.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

8.3《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8.4如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需提供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或截图. 8.5 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采购. 9.售后服务要求 成交供应商负责项目售后服务. 10.验收要求 10.1验收应在项目完成后进行. 10.2验收要提供的必须的技术资料:合同、响应文件等. 10.3验收人员,要有三方人员参加,即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相关人员参加. 11.本次投标注意事项 11.

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本次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11.

2、响应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货款、税款、运输费、保险费、系统集成及现场安装时所需要的附属配件等所有费用,所需的软件开发、调试等人员工资、住宿、管理及所需的开发工具等、税款、保险费、系统集成对接、验收等所需要的所有费用等. 11.

3、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代理服务费,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5%收取. 11.

4、代理服务费转入账户信息:开户名称:宜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宜春农商行宜阳支行,账号:1490

5909 0000

0368 72(请备注:代理服务费).

二、磋商文件 12.磋商文件构成 ⑴磋商公告;

⑵供应商须知;

⑶需求及参数;

⑷政府采购合同;

⑸开标一览表(格式);

⑹响应文件格式. 13.磋商文件的澄清 13.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中的相关要求,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任何要求澄清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宜春市袁州区信息服务中心. 13.3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必须由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提交质疑函同时还需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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