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kr9梯 2019-07-11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采砂的通告 五政通〔2019〕1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总河湖长2019年第1号令,按照省河长办《关于开展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百日攻坚战"的紧急通知》要求,加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和河(湖)管理,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黑龙江省河湖采砂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黑龙江省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将全面禁止非法采砂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砂石是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侵占、买卖、出租和破坏.

五大连池市未批准个人及私营企业采砂申请,在林地、草原、滩涂、河道、水域岸线范围内采砂的均属违法行为.

二、水务、自然资源、住建、公安、生态环境、林草等相关责任单位及各乡镇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严厉打击盗采、乱堆、偷运砂石等违法行为.要查清违法事实、涉案金额、造成损失金额及对环境资源破坏程度,依法依规没收违法所得并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妨碍公务、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对非法采砂的企业和个人使用的采砂、运砂船只等采砂作业设备一律依法依规扣押;

违法违规建设的固定设施及附属物、擅自修建的运砂便道便桥等设施依法予以拆除、清除.非法采砂主体必须对所采区域进行生态治理和恢复,未按要求进行治理和恢复的,依法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对于为盗采、偷运砂石行为提供机械设备和运输工具,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禁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采砂活动.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为违法采砂运砂售砂行为提供便利条件的,依法依纪给予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非法采砂行为实行全社会举报监督,举报电话0456-6328031,0456-6332789.对涉嫌黑恶势力参与盗采、运输、销售砂石的,可直接拨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0456-6322110.对线索清楚证据充分的违法采砂行为,立即从严查处,并对举报者予以现金奖励. 五大连池市人民政府 2019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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