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wtshxd 2019-07-11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文件 宜人社秘〔2017〕285号 转发《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 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领对象 在我市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简称等级证书,下同)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标准

(一)职工个人取得初级(五级)等级证书的,补贴1000元;

取得中级(四级)等级证书的,补贴1500元;

取得高级(三级)等级证书的,补贴2000元.其中:取得省、市人社部门制定的紧缺急需技能职业(工种)目录内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在原有基础上上浮50%,分别为初级(五级)1500元、中级(四级)2250元、高级(三级)3000元.

(二)职工失业期间个人取得等级证书,并已享受就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不再享受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

(三)职工参加企业组织的免费技能提升培训,取得等级证书,且所在企业已享受过就业资金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补贴的,减半享受补贴.

三、其他事项 各县(市)应尽快明确本地区受理审核单位,制定办事流程,向社会公布,并加强政策宣传,积极落实政策,及时发放补贴.同时要加强监督管理,严防冒领、骗取补贴资金. 在市本级参加失业保险的,由安庆市失业保险所会同安庆市劳动就业局相关科室负责申请职工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等级证书核查、确认是否享受就业资金培训补贴及是否为紧缺工种,经安庆就业网公示无异议后,支付至申请职工本人的社会保障卡或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 通知》(皖人社发〔2017〕37号) 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庆市财政局2017年9月5日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皖人社发〔2017〕37号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 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40号)精神,现就使用失业保险基金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领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

(二)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以发证日期为准.

二、审核程序

(一)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向当前失业保险参保地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二)失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与失业保险参保信息比对、与企业享受技能提升培训补贴信息联动等方式进行审核;

并通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或安徽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网(www.ahosta.gov.cn)联网核查等方式对职工提供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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