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2019-07-11
广州燃气沙太北分布式能源站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燃气沙太北分布式能源站项目EPC总承包(第三次)已由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穗发改核准[2019]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融资租赁70%,企业自有30%,招标人为广州发展天然气利用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1个标段. 2.2项目概况:本项目为新建工程,在和黄中药厂原燃煤锅炉储煤场的空地,建设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主要拟建一台2MW级燃气轮机发电机组,1台7t/h的余热蒸汽锅炉及其他辅助设备,在生产电力输入市政电网的同时,生产蒸汽供和黄中药厂和化学药厂生产使用.本项目输送蒸汽的蒸汽管道长约 1600米,管径为 DN100.设计年产蒸汽量4.12万吨,设计年发电量960万kWh. 2.3招标范围:本工程EPC总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非标件设计等)、地勘、配合办理施工许可证、场地(含地面、雨棚等)的清理、建筑安装工程(含地基处理、土建施工)、设备材料采购供货及安装、电网接入系统安装(电网接入方案设计由招标人另行委托,并报供电部门审批,投标人根据供电部门最终批复意见完成该电网接入系统的施工图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安装、测试等)、软件编程、调试、试车、性能考核、竣工验收、试运行、考核运行、消缺和最终交付,以及过程监检、特种设备取证、环保及验收、水土保持及验收、消防及验收、防雷及验收、运行及维护的培训、人员培训等工程建设期间的全部工作内容,同时也应包括设备、材料的运输及仓储.整个能源站72+24小时连续试运行之前的施工用水、用电、用燃气等费用由承包人负责(72+24小时连续试运行期间及以后的用水、用电、燃料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还包括质量保证(保修)期内对上述工作中表现出的任何缺陷进行修复和维护;

施工期间所涉及材料、仪表、安全附件等所有检验、检测的送检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负责完成项目全面验收、最终验收工作;

配合项目发包人完成后评价并完整归整项目档案资料;

并在稳定性运行期满至缺陷责任期满期间,承包人无偿进行项目技术指导、运行监控和维修,确保项目正常运行的全部工作.其中由发包人采购的设备或招标的工程均由承包人负责合同执行和管理,工程监理不在总承包范围内.(详见用户需求书) 2.4工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40个日历天内完成整个能源站72+24小时连续运行;

完成整个能源站72+24小时连续运行后60个日历天内完成工程竣工验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含联合体各方)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

2、投标人(含联合体)须具备以下①或②的资格条件: ①设计资质: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火力发电专业乙级(含)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须包含热力工程,即热力工程不得除外)或市政行业(热力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②施工资质:须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或以上资质,且须同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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