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ZS133 2019-07-11
延长县公安消防大队 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长公(消)行罚决字z2016{第0040号 被处罚人名称:陕西永利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西安市雁塔区小寨西路,法定代表人:白永华,男,1974年11月17日出生,住址:延长县槐里坪.

现查明陕西永利实业有限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备案,擅自施工,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z2016{第0722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长公消限字〔2016〕第0083号)以及对白永华的询问笔录一份和现场照片等证据证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决定对陕西永利实业有限公司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处罚. 执行方式和期限:限你单位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中国农业银行延长支行(地址:延长县中心街,银行账号:26-915101040002305)缴纳罚款,逾期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被处罚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延长县公安局或延长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三个月内依法向延长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清单共 份. 延长县公安消防大队 二0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被处罚人(签名) 年月日一式三份,被处罚人和执行单位各一份,一份附卷.有被侵害的,复印送被侵害人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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